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1.山东省自学考试每年考几次?

目前山东省自考每年安排两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原则上各专业所有课程一年内安排一次考试。每门课程安排的考试时间及考试单元相对稳定。

2.怎样查询助学专业的课程设置?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专业考试计划http://www.sdzs.gov.cn/zxks/message/2012/12092801.shtm

3.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学位?

同时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和主考院校关于高等教育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均可向主考院校申请成人学士学位(详见第八章)。

4.什么是“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有何规定?

“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是指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相关院校(试点院校)组织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的一种形式。

其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分为“统考课程”和“实践课程”两部分。所有课程按要求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实践课程的作业成绩根据参加试点考生所获得的职业技能培养、考核成绩,折算成相应的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学分,占该课程总成绩的50%,参加统考成绩占50%2项成绩合并计算该课程总成绩。

“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新生每年11月份注册,注册2年内不得借考、转考,注册2年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注册满5年仍未毕业的,按社会考生对待,所有课程成绩长期有效。

5.自学考试报名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1231号)文件,内容见http://www.sdwj.gov.cn/ggfw/sfgl/jysf/44453.shtml

6.《准考证》遗失、破损,如何补办?

《准考证》遗失或破损的,可在每次理论课考试前半个月,登录“济南自考网”登记补办,并打印《临时准考证》。然后,在考前一周的周三至周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临时准考证》,就近到济南市自考办(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95号)、章丘市自考办(章丘市明水山泉路1999号)或长清区自考办(长清区新城灵岩路)办理盖章确认手续。

《临时准考证》当次考试有效,下次理论考试前一周凭《临时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现场照相报名点领取正式《准考证》。

7. 考生基本信息有误,如何修改?

考生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有误的,可在每次理论课考试前半个月,登录济南自考网,进入“服务大厅->网上报名”自行修改,并打印《临时准考证》。然后,在考前一周的周三至周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临时准考证》,就近到济南市自考办(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95号)、章丘市自考办(章丘市明水山泉路1999号)或长清区自考办(长清区新城灵岩路)办理盖章确认手续。

《临时准考证》当次考试有效,下次理论课考试前一周凭《临时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现场照相确认报名点领取正式《准考证》。

8.  考前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1)考试前一天下午400以后,考生须到考点熟悉考场,以免考试时跑错考点、考场耽误考试。

2)考生应准备好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考试通知单、2B铅笔、0.5mm黑色碳素签字笔、橡皮等必要的考试物品。

9.  考生入场时需要交验哪些证件?

需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

10.  自学考试入场和出场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按教育部考试中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试;开场120分钟后,准许考生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11.  山东省自考对违规考生是如何处理的?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等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考生依据情节轻重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一是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是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是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12.  随身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但未开机,是否违规?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规定,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论处。

13. 《课程合格证书》有何用途?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简称为《课程合格证书》)是考生课程合格的凭证,是考生办理转考、申请毕业的主要依据,请考生务必及时领取,妥善保存。

14.  因出国等需要,如何开具课程成绩证明?

1)未毕业的考生,持全部《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到济南市自考办申请开具《山东省课程成绩证明》,然后再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考籍科办理相关手续。

2)已毕业的考生,持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考籍科申请开具《山东省课程成绩证明》。

15.毕业及实践(技能)环节考核如何报名考试?

1)考生按规定的时间,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

2)报名时间:上半年为618-24日;下半年为1218-24日。

3)考试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考生报名后,应主动与主考院校联系,并随时关注主考院校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学院的网站,并按照《考试通知单》上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辅导和考核。

16.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如何查询?

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成绩,在每年5月中旬和11月中旬公布。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济南自考网查询,不再发放成绩单。

17.何时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毕业申报前,考生提出免考申请,并提交相关免考证明材料,经市考办初审合格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原毕业高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等),并加盖所在高校教务处公章;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原件。

18.  大学英语四、六级,可以免考“英语(二)”吗?

20056月之后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不能免考“英语(二)”。

19.  考生获取的哪些国家等级证书可以免考自考课程?

1)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试(PETS2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一);3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二);

2)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3)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4)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20.  自考生如何退学退费?

参加专本套读项目未满一学期,可申请退学。满一学期后不予办理。办理退学须本人书面填写《退学申请表》,经家长签字、继续教育学院与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可办理退学退费手续,并按学分扣除相应学费及其他管理费用实际支出后退返学费。其中,学习未满半学期的,学期课程学费按半学期计算;满半学期未满一学期的,学期课程学费按一学期计算。

21.  毕业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高教自考、实践课程考核试点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毕业。

1)按考试计划考完本专业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实践环节考核),且考试(考核)成绩合格。

2)申请本科毕业,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22. 如何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拟申请毕业的考生于每年5月中旬或11月中旬,登录“济南自考网—服务大厅—毕业申报”,自行办理申报手续。

1)申报前须开通所持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功能。

2)进行网上申报。

3)网上申报成功后,立即打印《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下载本人照片。

4)在规定时间内持“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领取毕业材料。

5)仔细阅读《登记表填写指南》,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类表格。

6)准备好需交验的各类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按《毕业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验毕业材料。

7)为确保毕业证书的各类信息准确无误,考生申报时必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

23. 填写《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应重点注意那些问题?

《毕业生登记表》入本人人事档案,必须由考生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认真、规范、如实填写,不得他人代填。《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得涂改或复印。

“联系电话”栏,应填写本人单位或家庭的固定电话号码;“手机”栏,应填写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并确保畅通。

“考试成绩”栏中的“课程名称”应按照实际考试合格课程名称填写;课程填写顺序参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手册》中的顺序。

24.  交验毕业材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考生应按照《毕业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上规定的时间和组别,办理毕业审核手续,上交毕业材料。

上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请在上方空白处用铅笔注明申请毕业的专业名称和准考证号码。

25.  毕业申报时,课程合格证书丢失的,如何查询课程成绩?

考生可登陆“济南自考网—服务大厅”进行查询。

26.  考生在参加自学考试过程中姓名由A改为了B,毕业时应如何处理?

1)所有合格课程试卷姓名是A,按规定毕业时不得以姓名B办理毕业。

2)若有部分合格课程试卷姓名是B,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方能用名字B申请毕业。

27. 考生的专科证书姓名是A,参加自考本科学习时姓名改为B,请问毕业时如何处理?

考生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

28. 办理毕业申报时,因相关证书丢失无法上交原件,如何处理?

1)申请自考本科毕业,但原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丢失,考生应济南市自考办提交:①非自考生:由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明书”及考生入学时的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②自考生: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考籍科(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1号(朝山街南口))开具《学历证明书》。

2)身份证丢失,必须到户口所辖派出所补办临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用于免考课程的相关社会证书丢失,须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人高考与社会证书处(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1号(朝山街南口))开具《丢失证明》。

29.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丢失能否补办?

如考生丢失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携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省考院自考处考籍科(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1号(朝山街南口))补办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法律效力。

3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如何保存?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是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与毕业证书同时发放。考生领取后,应立即上交至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存入考生人事档案。

3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丢失,怎么办?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旦丢失,原件不得补办,但考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考籍科(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1号(朝山街南口))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2.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如何查证?

考生或用人单位可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和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查证。也可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考籍科(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1号(朝山街南口))查询认证。